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 中国法律 >> 程序法 >> 正文

中国证监会、司法部关于取消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审批的通告

中国证监会、司法部关于取消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审批的通告


来源: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2-12-29 21:43:34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的要求,现就取消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审批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02年11月1日国务院决定发布之日起,下列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取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审批、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审批、外国律师事务所协助中国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和股票上市交易备案。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不再受资格的限制。1993年1月12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资格确认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司发通[1993]008号)同时废止。

  二、司法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与中国证监会不再受理律师及律师事务所递交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申请以及外国律师事务所协助中国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和股票上市交易备案申报;已经受理的申请和申报,司法部、中国证监会不再审批。

  三、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中国证监会与司法部将通过制定管理规范和标准,完善监管手段,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 上一条法律:
  •  
  • 下一条法律:


  • 相关法律法规文章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中国名牌农产品管理办法》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结算业务细则》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信息管理办法》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
    最新热点
    推荐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上)
    推荐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
    推荐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96修正…
    推荐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推荐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推荐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
    推荐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
    推荐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96修正…
    推荐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推荐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推荐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
    推荐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
    推荐法律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
    推荐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
    推荐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诉讼文书…
    Copyright © 2001-2010 chn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版权所有
    声明:本站法律法规仅供学术研究参考,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