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 中国法律 >> 行政法 >> 正文

国务院关于丹东市建立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丹东市建立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批复


来源: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1-7-29 

 
          
      (1992年7月7日发布,国函〔1992〕80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丹东边界沿江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丹东市在继续实行沿海经济开放区政策的同时,建立边境经济合作区,实行国务院国函〔1992〕21号文件规定的有关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政策。边境经济合作区的具体地点和范围,由国务院特区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审定。

 
 
  • 上一条法律:
  •  
  • 下一条法律:


  • 相关法律法规文章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行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国家普查制度改革统计调查体系请示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务院生产办、国家统计局关于改进工业生产评价考核指标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统计局关于计算农村社会总产值和把村(队)办工业从农业划归工业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最新热点
    推荐法律 《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
    推荐法律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推荐法律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推荐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推荐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
    推荐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
    推荐法律 司法部关于修改《取得内地法律职…
    推荐法律 国际技术贸易与知识产权保护法律
    推荐法律 WTO法律体系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
    推荐法律 日本关于外资的法律
    推荐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损害赔偿案…
    推荐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
    推荐法律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
    推荐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推荐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
    Copyright © 2001-2010 chn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版权所有
    声明:本站法律法规仅供学术研究参考,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