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最新法律法规
|
中国法律
|
地方法规
|
国际条约
|
英文法律
|
法制课堂
|
案例汇编
|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
中国法律
>>
行政法
>> 正文
国务院关于设立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设立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通知
来源: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1-7-29
(1992年10月21日国务院,
国函〔1992〕164号发布)
福建省人民政府:
国务院决定设立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的政策,但不得援例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其他政策。
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面积为十平方公里,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特区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核定。
[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上一条法律:
国务院关于设立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复
下一条法律:
国务院关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北仑港工业区合并的批复
相关法律法规文章
《宗教院校设立办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行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国家普查制度改革统计调查体系请示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方案的通知
最新热点
《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
司法部关于修改《取得内地法律职…
国际技术贸易与知识产权保护法律
WTO法律体系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
日本关于外资的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损害赔偿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Copyright © 2001-2010 chn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版权所有
声明:本站法律法规仅供学术研究参考,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