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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大力发展高等学校函授教育和夜大学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大力发展高等学校函授教育和夜大学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1-7-29 

 
专业毕业生同等对待。
  知识青年中的函授和夜大学毕业生,可以由小、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计划部门根据需要择优录用。具体考核录用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拟订。
  关于函授和夜大学毕业生的工资待遇问题,由教育部会同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研究制订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行。
七、切实加强对函授教育和夜大学的领导
  各级教育部门和业务部门,应当在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教育和夜大学工作 的管理和领导,注意同有关方面密切配合,搞
好协作。这项工作应由主管高等教育的机构负责管理。
  举办函授教育和夜大学的高等学校,要正确处理日校与函授教育、夜大学的关系,真正做到两种形式并举。函授部、夜大学要配备又红又专、年富力强的相当于系或高于系一级的干部担任领导工作,要有一位校(院)级领导干部分工抓这项工作。要充分发挥系、教研室的潜力,并给函授教育、夜大学创造有利于教学的条件。
  函授和夜大学学生所在单位,应当把组织职工参加函授教育和夜大学学习与本单位培训干部的计划结合起来,把它作为培训干部的一种形式,要保证函授生和夜大学学生的学习时间和必要的学习条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认真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端正学习目的,走又红又专的道路,为实现四个现代化坚持不懈地奋发学习。知识青年参加函授教育、夜大学的组织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试点中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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