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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来源: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1-7-19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说明

  根据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提出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草案。
 一、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应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的百分之十二左右”的规定,我国55个少数民族,应选代表360人左右。
 二、分配方案草案对民族比较多、人口比较少的广西、贵州、云南、西藏、新疆等省、自治区共增加45个代表名额,对人口少的30个少数民族各分配1个代表名额,保证了全国每个少数民族至少有1名代表。
 三、分配方案草案直接分配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少数民族代表为320名,加上分配给中央机关提名的26名少数民族代表候选人和分配给中国人民解放军的10名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共356名。根据历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情况,在统一分配的少数民族代表名额以外,还会有一些少数民族人士被选为代表,因此实际选举结果还将超过这个数目。

 附: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民族       地区    代表名额  
55个民族 29个省(区、市) 320人
1、蒙古族            24人
       内蒙古自治区    17人
       辽宁省        3人
       吉林省        1人
       黑龙江省       1人
       青海省        1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人
2、回族              37人
       北京市        1人
       天津市        1人
       河北省        3人
       辽宁省        1人
       上海市        1人
       江苏省        1人
       安徽省        2人
       山东省        3人
       河南省        5人
       云南省        2人
       陕西省        1人
       甘肃省        4人
       青海省        2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    8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人
3、藏族             26人
       四川省        6人
       云南省        2人
       西藏自治区     12人
       甘肃省        2人
       青海省        4人
4、维吾尔族           22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2人
5、苗族             21人
       湖北省        1人
       湖南省        4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     2人
       海南省        1人
       四川省        2人
       贵州省        9人
       云南省        2人
6、彝族             20人
       四川省        7人
       贵州省        3人
       云南省       10人
7、壮族             44人
       广东省        1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     41人
       云南省        2人
8、布依族             8人
       贵州省        8人
9、朝鲜族             9人
       辽宁省        1人
       吉林省        6人
       黑龙江省       2人
10、满族            20人
       北京市        1人
       河北省        2人
     内蒙古自治区       1人
       辽宁省       10人
       吉林省        2人
       黑龙江省       4人
11、侗族             6人
       湖南省         1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      1人
       贵州省        4人
12、瑶族             6人
       湖南省        1人
       广东省        1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      3人
       云南省        1人
13、白族             4人
       云南省        4人
14、土家族           14人
        湖北省       8人
        湖南省       4人
        四川省       2人
15、哈尼族            4人
        云南省       4人
16、哈萨克族           5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5人
17、傣族             5人
        云南省       5人
18、黎族             5人
        海南省       5人
19、傈僳族            2人
        云南省       2人
20、佤族             1人
         云南省      1人
21、畲族             2人
         浙江省      1人
         福建省      1人
22、高山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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