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 中国法律 >> 财税类 >> 正文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来源: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30 

 
应当制定质押登记操作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三十一条 登记注销或登记期限届满后,征信中心应当对登记记录进行保存,保存期限为15年。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上一页  [1] [2] 

 
 
  • 上一条法律:
  •  
  • 下一条法律: 没有了


  • 相关法律法规文章
    没有相关法律
    最新热点
    推荐法律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
    推荐法律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
    推荐法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贯彻《最高…
    Copyright © 2001-2010 chn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版权所有
    声明:本站法律法规仅供学术研究参考,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