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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来源: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30
应当制定质押登记操作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三十一条 登记注销或登记期限届满后,征信中心应当对登记记录进行保存,保存期限为15年。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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