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 中国法律 >> 程序法 >> 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农业科技入户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农业科技入户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15 

 
    农办科[200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林)、畜牧、农机、渔业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农垦总局:

  两年来,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级农业部门扎实工作,创新机制,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取得明显成效,初步构建了“专家组—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农户”的科技成果转化快捷通道,受到广大农民和科技人员的普遍欢迎。为贯彻落实2007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2007年农业科技入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推进农业科技入户工作的责任感

  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在科技、在教育。农户是现代农业发展的经营主体,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入户工作,既是政府履行公益性推广职能的内在要求,也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需要。各地实践表明,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符合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实际,满足了分散的小规模经营农户的科技需求,促进农科教紧密结合和农村和谐发展。各级农业部门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农业科技入户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以下称“科技入户工程”)为抓手,促进科技人员深入基层,实现科研与推广的结合;促进科技人员扎实开展技术服务,实现推广与农民需求和产业发展的结合。

  二、理清思路,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理念,以粮食主产区和优势农产品为重点,以培养一大批觉悟高、技术强、留得住的科技示范户为核心,以专家网络体系为技术来源,以技术指导员为纽带,以资源整合与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推广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实施主体培训为关键措施,全面构建农业科技成果快速转化通道,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1.2007年农业部在300个县、市、区、旗(以下简称“示范县”)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围绕优势农产品和一村一品,在粮食作物、畜牧、经济作物、园艺作物、渔业和农机等领域组织实施,培育25万个科技示范户(以下简称“示范户”),辐射带动500万农户。各地可参照建设地方科技入户示范县。

  2.在四川省绵阳市7县区、河北省石家庄市7县区、山东省临沂市10县区、河南省周口市9县区和安徽省宿州市4县区开展科技入户整市推进工作试点,每县(区)培育500名以上的示范户。

  3.围绕“一村一品”发展需求,在农业部确定的100个新农村建设示范联系村,每村培育和造就10个左右觉悟高、技术强、留得住的科技示范户,并辐射带动全村农户。

  4.示范户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入户率达到100%;农产品产量比前三年平均水平增长10%以上,单位产量节本10%以上;不同行业和连续支持的示范县可根据实际提出具体指标。

  5.继续探索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科技入户的有效途径与模式,引导农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和农民综合素质,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

  三、突出重点,切实抓住关键环节

  科技入户工程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规范管理、注重实效、创新机制、开放运行的原则,采取政府组织、分级负责、以县为主的管理方法,要突出抓好五个关键环节。

  (一)组建技术专家队伍。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示范重点和产业,面向社会选聘专家,分别组建科技入户工程专家组,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示范县要坚持整合资源和面向社会开放的原则,公开招聘技术指导单位和技术指导员。要充分发挥基层农业科技推广队伍的骨干作用,积极鼓励和支持农业科研、教学、推广等单位和农业龙头企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及广大科技人员参与竞聘。

  (二)遴选科技示范户。采取农民自愿申报、村民小组推荐、乡镇统一评议和张榜公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方式遴选科技示范户。要建立示范户档案,加强对示范户的管理,对难以承担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的示范户要及时进行调整。

  (三)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农业部推介发布了2007年60个主导品种和30项主推技术(农办科[2007]2号)。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发布本地区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专家组按照推介发布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制定具体的推广实施方案。

  (四)抓好示范片建设。示范县要以示范户为基础,在每个乡镇都要建立示范片,让技术指导员不出乡镇、农民不出村组,就能看到新品种、新技术的展示与示范。

  (五)确保技术到位。一是做好科研与推广的对接。部省专家要带成果、带技术与实施县对接,加强对技术指导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技术指导员的服务指导能力。二是切实做好技术指导和培训入户。技术指导员在各级专家组的指导下,制定示范户分户技术指导方案,采用“手把手、面对面”的方法进行指导。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明白纸、技术讲座光盘等方式,开展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培训,并向辐射户和全村农户扩展。技术指导员全年累计入户时间不少于100天,要做到关键环节主动入户,突发事件及时入户,技术咨询随时入户,并按要求填写好《技术指导员手册》。三是物化补贴入户。围绕推广应用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结合示范户的具体情况,选择科技含量高的物化技术(如优良品种、优质化肥、病虫防治用药、作业机具等)用于补贴,促进示范户带头采用优质、高产、高效、节约的新品种、新技术。

  四、完善机制,提高科技入户效率

  (一)实行专家组技术负责制。各级专家组全面负责科技入户工程的技术指导工作。专家组组长召集专家会议,研究解决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并向同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业部专家组负责拟订全国科技入户工程行业技术实施方案,筛选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指导、检查、督促省专家组工作;省专家组负责拟订省科技入户工程技术实施方案,筛选本省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审核县技术实施方案,指导、检查、督促县专家组工作;县专家组负责拟订县科技入户工程技术实施方案,协助遴选示范户,评审技术指导单位的技术工作方案,落实各项技术管理措施,指导、检查、督促技术指导单位和技术指导员开展工作。

  (二)实行技术指导员包户负责制。技术指导员在专家组和技术指导单位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每个技术指导员负责指导20个左右示范户。负责制定示范户指导方案,指导示范户进行主导产业的生产,并提供其它相关产业的技术服务及主要农产品的加工、销售等信息,提供农民生活和生态环境知识等方面咨询。

[1] [2] 下一页

 
 
  • 上一条法律:
  •  
  • 下一条法律:


  • 相关法律法规文章
    《农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研制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关于做好互联网网站实名管理工作的通告》
    《全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十一五”发展规划
    《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
    国务院批转国家统计局关于计算农村社会总产值和把村(队)办工业从农业划归工业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设立中国农业银行的决议
    国务院批转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报告的通知
    林业部 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 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的通知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生产性费用和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税收征管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最新热点
    推荐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上)
    推荐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
    推荐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96修正…
    推荐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推荐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推荐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
    推荐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
    推荐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96修正…
    推荐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推荐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推荐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
    推荐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
    推荐法律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
    推荐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
    推荐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诉讼文书…
    Copyright © 2001-2010 chn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版权所有
    声明:本站法律法规仅供学术研究参考,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