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 中国法律 >> 国家法 >>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积极开展反盗窃斗争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积极开展反盗窃斗争的通知


来源: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1-7-21 

 
           
     (1991年10月11日 法(研)发<199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1991年9月3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召开电话会议,就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盗窃斗争进行了部署。这场斗争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行动。为了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的精神,把人民法院的这项工作做好,特做如下通知:
一、各级人民法院要组织全体法院干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这次会议的精神,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开展反盗窃斗争的重要性,并针对本地区盗窃犯罪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如何配合开展好这场斗争的具体措施,扎扎实实地把这项工作做好。
二、要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加这场为期三年的反盗窃斗争,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在这场斗争中,打击仍然是首要环节。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盗窃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重点是打击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重大盗窃犯、盗窃惯犯、流窜犯和共同盗窃的主犯。但一定要搞准,确保办案质量。在案件处理上,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的界限。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仍要坚持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以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充分体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
三、各级人民法院要以反盗窃斗争作为突破口,有效地推动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把办案的效率、质量同办案的社会效果统一起来。人民法院要抓住典型案例,通过公开审理、公开宣判等形式,并利用新闻媒介,广泛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四、反盗窃是一场艰巨复杂的斗争,各级人民法院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坚持不懈地抓下去。要充分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突出重点,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使反盗窃斗争取得明显成效。
  在开展反盗窃斗争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 上一条法律:
  •  
  • 下一条法律:


  • 相关法律法规文章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危害军事通信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最新热点
    推荐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
    推荐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
    推荐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6)…
    推荐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
    推荐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
    推荐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
    推荐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4)
    推荐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
    推荐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5)…
    推荐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7)…
    推荐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
    推荐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8)…
    推荐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推荐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
    推荐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6)…
    Copyright © 2001-2010 chn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版权所有
    声明:本站法律法规仅供学术研究参考,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